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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罐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
核心提示: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罐头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水果罐头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山东、海南、广东、广西、福建、湖南等9个盛直辖市88家企业生产的133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7%。
水果罐头 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 抽查 质量公告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罐头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水果罐头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山东、海南、广东、广西、福建、湖南等9个盛直辖市88家企业生产的133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7%。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罐头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水果罐头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山东、海南、广东、广西、福建、湖南等9个省、直辖市88家企业生产的133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7%。
国家质检总局此次抽查依据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水果罐头产品的感官、固形物含量、二氧化硫残留量、锡、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商业无菌以及食品标签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此次抽查水果罐头产品的锡、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胭脂红、苋菜红、亮蓝等重金属和食品添加剂项目单项符合率均为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检出含有二氧化硫。在水果罐头加工过程中,若使用焦亚硫酸钠等漂白剂可以对果肉起到漂白作用,使容易发生褐变的内容物色泽看起来更洁白、透亮。但一般使用漂白剂后,其产品中会残留二氧化硫。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水果罐头产品中二氧化硫不得检出。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二氧化硫。
2.个别产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水果罐头可以限量加入安赛蜜;橙片、桔片罐头可以限量加入甜蜜素;其他水果罐头中都不得加入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糖精钠,个别产品甜蜜素、安赛蜜超标。
3.个别产品检出柠檬黄、日落黄。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水果罐头产品的色泽应该是水果本身的天然色泽,除染色樱桃、山楂、草莓罐头等可以添加部分着色剂外,其他水果罐头中均不得加入食品着色剂。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含有柠檬黄、日落黄。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水果罐头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水果罐头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水果罐头小常识
水果罐头是以新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处理、罐装、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达到商业无菌,从而延长食品保质期的一种保鲜食品。按加工方法不同,水果类罐头分成糖水类水果罐头、糖浆类水果罐头、果酱类水果罐头、果汁类罐头,主要代表产品有糖水桔子、糖水菠萝、黄桃罐头等。
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水果罐头时,首先观察外包装是否整洁干净,字迹印刷清晰;其次应确定该产品在保质期内,食品标签中是否标注有企业的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固形物含量、标准号、质量等级等信息。
2.对以玻璃瓶包装的产品,可观察内容物块形是否完整,有无异物。一些水果罐头在加工过程或在贮运期间,常出现变色等质量问题,所以还要看水果颜色不应发生褐变。选择金属罐包装的产品时,不要购买金属罐的外壁或罐盖有因腐蚀引起的生锈等现象的产品。
3.对包装物外形发生变化的产品不要购买。当水果罐头被微生物污染,失去食用价值时,经常会产生产品的“胖听”现象,即通过肉眼观察产品的外包装物体积增大。金属罐包装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受物体碰撞,常出现外壁内陷现象,空气极易进入,致使内容物酸败变质,发现上述情形的产品不能食用。
4.购买水果罐头时,应区分好糖水罐头和糖浆罐头。糖水类罐头的糖水浓度一般在15%左右,比较适合直接食用。糖浆类罐头的糖水浓度很高,在65%以上,只适合于食品加工。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时要看清食品标签上糖水浓度含量,加以区分再购买。
5.消费者应尽量在信誉良好的商场选购正规企业或产品主产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购买时应仔细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认真查看外包装的完整性。
6.水果罐头中水分和糖分含量很高,开盖后,很容易造成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引起产品的酸败,失去食用价值。建议消费者开盖后,尽量一次食用完。
水果罐头 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 抽查 质量公告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罐头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水果罐头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山东、海南、广东、广西、福建、湖南等9个盛直辖市88家企业生产的133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7%。 (本文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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